轮胎吊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

2023-03-01  来自: 河南中腾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96

1、起重吊装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,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,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。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员的信号进行操作。 当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,操作者可以拒绝执行。

2、起重机行驶、作业场地应保持平整、牢固,并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  

3、轮胎吊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 

1)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;  

2)钢丝绳及连接件符合规定;  

3)燃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、冷却水加足;  

4)连接件无松动;  

5)轮胎气压符合规定。  

4、起重机启动前,应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档位置,手制动器锁止,并按JGJ33-2001中3.2节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。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,检查各仪表指示值,运转正常后接上液压泵,待压力达到规定值、油温超过30℃时开始运转。 

5.作业前,支腿全部伸长,脚踏板下垫方木,调整机体,使回转支承面倾角不大于1/1000(水平泡居中)没有负载时。 须插入带有定位销的支腿。 底盘为弹性悬挂吊车,安放支腿前应拧紧稳定器。  

6、作业中严禁移动支腿控制阀。 支腿的调整须在空载状态下进行,臂架转向前或转向后方可进行调整。  

7、应根据重量和起重高度进行调整,调整吊臂的长度和标高,估计吊带的高度和重量本身,并留出合适的空间。  

8、起重臂伸出或收回时,应按规定程序进行,起重臂应相应降低吊钩。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,应立即停止动臂。 吊臂收起时,仰角不宜过小。

9、臂架伸长后,如臂架前段长度大于后段长度,须调整,排除异常情况后方可工作。  

10、副臂伸出后,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,幅度变化不得小于各长度规定的仰角。  

11、汽车起重机起吊作业时,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,重物不得超过驾驶室顶部,不得在车前起吊。  

12、采用自由(重力)下降时,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%,重物应有控制地下降,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,并紧急制动不得使用。  

13、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%以上时,应使用低速档。  

14、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、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,应立即将重物放下至安全处,下降过程中严禁刹车。 

15、当重物需要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时,应将起重滚筒制动并锁止,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。  

16、当起重量达到额定重量的90%以上时,严禁同时进行两项以上作业。  

17、起重机载重回转时,运转应平稳,切忌急转弯或急停,完全停止后方可换向。  

18、轮胎式起重机载重行走时,重量离地不超过500mm,并系好拉绳缓慢行驶.  

19、起重机的振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、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、灵敏、可靠,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。严禁使用限位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。  

20、起重机作业时,任何人不得在吊臂和重物下方停留、作业或通过。 起吊重物时,严禁越过人。 严禁使用吊车载人。  

21、严禁用吊车拉、吊、吊埋在地下或地面凝固的重物及其他重量不明的物体。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在吊装前须松动。  

22、严禁提重物长时间悬空。 运行中如遇突发故障,应采取措施,将重物放下至安全处,熄火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。 突然停电时,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调零,断开总电源开关,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。  

23、对于操作室离地面较远的起重机,正常指挥有困难时,地面指挥人员和作业层(高空)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通讯方式进行指挥。  

24、作业结束后,应将臂架完全收回并放在支架上,然后收回支腿。 挂钩要用专用钢丝绳挂牢; 车架后部的两支杆应分别支撑在尾部下方的支架上,并用螺母固定; 将阻止机身转动的销闸插入销孔,将取力器操纵手柄置于脱开位置,最后锁上升降操纵室的门。  

25、行车前应检查确认各支腿存放无松动,胎压应符合规定。 开车时,水温应在80-90度范围内。 水温未达到80时,不准高速行驶。  

26、行车时保持中等车速,不要急刹车,穿越铁路道口或起伏不平的道路时应减速慢行,下坡时严禁挂空挡滑行,倒车时应有人监督。

27、行车时,严禁人员在底盘平台上站立或蹲下,不准堆放物品。  

28、露天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雾等恶劣天气时,应停止轮胎吊作业。 雨雪天气作业前,应先试举一下,确认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。  

轮胎吊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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